向股东发佈公司通讯的方式
自二零二叁年十二月叁十一日起,本公司已採纳以下方式向股东发佈公司通讯(1):
- 本公司将以印刷本或电子方式(2) 向股东个别发出一次性通知,除非相关股东选择以印刷本收取有关公司通讯,否则将会以电子方式向股东发佈公司通讯,并将要求股东向本公司提供电子联络资料(3)。
- 当本公司发佈公司通讯时,本公司将会根据股东提供的电子联络资料发出通知书,知会股东可透过本公司网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查阅公司通讯(「网上版本」)。
- 就可供採取行动公司通讯(4)而言,本公司亦将以电子方式向股东个别发送相关通讯(如已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电子联络资料)。
- 本公司将向提供无效电子联络资料的股东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包括向股东徵求提供有效电子联络资料),惟此举可能导致延迟发佈公司通讯。
- 本公司将应股东要求免费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5)。有关指示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收到有关指示之日起计满一年到期。
- 本公司将定期向股东寄发申请表格,以确认股东是否有意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包括向股东徵求提供有效电子联络资料)(3)或以印刷本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倘本公司於28日内仍未收到股东已填妥的回条或回覆表示反对,则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以网上版本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惟仍会向股东寄发印刷本的可供採取行动公司通讯除外)。本公司将於相关公司通讯发佈时以邮寄方式向有关股东发送公司通讯发佈通知。
- 倘本公司拟採纳任何有关发佈公司通讯的新安排(例如变更发佈模式或就电子发佈方式採纳不同的同意机制),则会以印刷本或电子方式向股东个别发出一次性通知(2) ,以(a)通知股东新安排(实施前)及(b)索取股东的电子联络资料。
- 上述向本公司股东发佈公司通讯的方式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时修订。
附註: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佈或将予发佈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採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 适用於股东已事先同意以特定电子方式接收通知的情况。
- 徵求电子联络资料旨在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电子联络资料。倘本公司根据股东提供的电子联络资料发送公司通讯而未有收到任何「未送达」讯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股东应注意向本公司提供无效电子联络资料的后果。
- 「可供採取行动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 股东可(i)以书面方式经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通知本公司;或(ii) 以电邮发送至wcc.ecom@computershare.com.hk(请註明姓名、地址及要求),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印刷本。
- 就向海外股东发送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印刷本而言,本公司将尽可能以空邮付寄,或採用其他不致较空邮为慢的服务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