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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訊安排

向股東發佈公司通訊的方式

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本公司已採納以下方式向股東發佈公司通訊(1)

  • 本公司將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2) 向股東個別發出一次性通知,除非相關股東選擇以印刷本收取有關公司通訊,否則將會以電子方式向股東發佈公司通訊,並將要求股東向本公司提供電子聯絡資料(3)
  • 當本公司發佈公司通訊時,本公司將會根據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資料發出通知書,知會股東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查閱公司通訊(「網上版本」)。
  • 就可供採取行動公司通訊(4)而言,本公司亦將以電子方式向股東個別發送相關通訊(如已向本公司提供有效電子聯絡資料)。
  • 本公司將向提供無效電子聯絡資料的股東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包括向股東徵求提供有效電子聯絡資料),惟此舉可能導致延遲發佈公司通訊。
  • 本公司將應股東要求免費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5)。有關指示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收到有關指示之日起計滿一年到期。
  • 本公司將定期向股東寄發申請表格,以確認股東是否有意選擇以電子方式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包括向股東徵求提供有效電子聯絡資料)(3)或以印刷本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倘本公司於28日內仍未收到股東已填妥的回條或回覆表示反對,則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僅以網上版本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惟仍會向股東寄發印刷本的可供採取行動公司通訊除外)。本公司將於相關公司通訊發佈時以郵寄方式向有關股東發送公司通訊發佈通知。
  • 倘本公司擬採納任何有關發佈公司通訊的新安排(例如變更發佈模式或就電子發佈方式採納不同的同意機制),則會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向股東個別發出一次性通知(2) ,以(a)通知股東新安排(實施前)及(b)索取股東的電子聯絡資料。
  • 上述向本公司股東發佈公司通訊的方式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時修訂。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適用於股東已事先同意以特定電子方式接收通知的情況。
  3. 徵求電子聯絡資料旨在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電子聯絡資料。倘本公司根據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資料發送公司通訊而未有收到任何「未送達」訊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股東應注意向本公司提供無效電子聯絡資料的後果。
  4. 「可供採取行動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作為本公司股東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
  5. 股東可(i)以書面方式經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通知本公司;或(ii) 以電郵發送至wcc.ecom@computershare.com.hk(請註明姓名、地址及要求),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印刷本。
  6. 就向海外股東發送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印刷本而言,本公司將盡可能以空郵付寄,或採用其他不致較空郵為慢的服務送交。